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外资可参股期货公司 比例不高于5%

2012年05月15日 10:17 来源于 财新网
持股比例穿透计算,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合并计算;两种例外情况不受5%的持股比例限制
黄金配图。 高育文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郑斐)5月14日晚,证监会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规定》,境外投资者可参股境内期货公司,持股比例穿透计算,不超过5%。

  《规定》显示,境外投资者无论通过直接持股或间接参股中国境内法人的方式入股,股权权益或表决权需穿透计算,单一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5%,有关联关系的合并计算。

  《规定》同时给出了几种不受上述持股比例限制的例外情况。一是境外投资者通过参股上市公司间接持股期货公司,而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投资者;二是境外投资者通过参股证券公司间接持股期货公司,且该证券公司已经取得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3种以上业务资格。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金冰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