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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将启动

2012年05月07日 21:42 来源于 财新网
券商、基金等机构客户自身投资仍受自身行业规则限制,即便期货公司放行,机构客户参与商品期货仍存实质障碍

  【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5月7日下午,郑商所、大商所发布了《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包括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内的金融机构开户。

  不过,券商业人士表示,券商、基金等机构客户自身投资仍受自身行业规则限制,即便期货公司放行,机构客户参与商品期货仍存实质障碍。

  根据《通知》,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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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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