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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打造综合协议转让平台

2008年06月20日 20:45 来源于 caijing
包括大宗交易、固定收益类产品、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并研究推出跨市场、跨交易所的产品和监管模式

包括大宗交易、固定收益类产品、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产品,并研究推出跨市场、跨交易所的产品和监管模式

  6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表示,深交所正在完善其协议转让平台,包括大宗交易、固定收益类产品、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产品,逐步形成以协议方式达成证券集中转让的市场,并开发适应产品需要的系统功能。
  陈鸿桥表示,除完善协议转让平台外,深交所还将研究推出跨市场、跨交易所的产品和监管模式。
  他认为,金融机构应通过“不可行性”分析,把风险和隐患找出来,设计出更合理的创新产品。而对于国际经验的借鉴,也应更加理性、全面,不仅要看到产品本身的技术特点,还应注意到推出产品时的市场环境、投资工具和投资者成熟度等因素。
  陈鸿桥认为,在中国市场,指数型产品已经相对成熟。下一步深交所将研究开发跨市场、跨交易所的ETF产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持续性的研究和开发。
  随着理财产品创新越来越跨市场和跨行业,他认为,中国应建立与此相匹配的跨市场监管和协作机制。
  陈鸿桥表示,在宣传理财产品“买者自负”理念的同时,更应强调“卖者有责”,这一点在产品创新过程中尤其重要,尽管在一段时间内,金融创新仍然是卖方市场主导。
  如果卖方不能作到尽责、诚信地设计和宣传产品,一些新投资者进入市场时,缺乏对产品的理解,很可能成为金融创新的受害者。比如,卖方可能选择了不合适的投资者;在营销中有选择地解说产品特点;将风险提示流于形式,这些都会带来风险隐患。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给部分投资者提供避险产品,同时也完全可能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散给其他投资者。”陈鸿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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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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