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与此前的制度相比,在进一步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的同时,也对固收类等资产分类标准做出了调整。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下称《指引》),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机制。但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现行规则在实践中暴露出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无法满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财新网】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与此前的制度相比,在进一步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的同时,也对固收类等资产分类标准做出了调整。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下称《指引》),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机制。但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现行规则在实践中暴露出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无法满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2020年保险资产管理规模21万亿元 七成投向债券、金融产品和银行存款
2021年04月28日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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