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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管理办法更新 险企需同时满足三项要求

2021年01月25日 13:44
T中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2021年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才能被称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而按照原《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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