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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宣判 多家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31日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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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案金额最大的代表人诉讼案中,法院全额确认了五洋建设对投资人的赔偿债务本息金额约7.5亿元;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全部债务本息在5%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在10%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五洋债欺诈发行民事赔偿系列诉讼一审结果出炉,包括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评级在内的多家相关中介机构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12月31日,杭州中院公告表示,对连同代表人诉讼案件在内的共计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等被告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财新记者看到其中的代表人诉讼案件——投资者王放、孔令严、叶春芳、陈正威等487名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等六被告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全额确认了五洋建设对投资人的赔偿债务本息金额约7.5亿元。同时,法院认定,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对前述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全部债务本息在5%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在10%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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