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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公布失信案例 惩戒失信主体

2019年12月04日 20:42
T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挂牌公司不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收购挂牌公司

  【财新网】(记者 全月)12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下称股转公司)介绍诚信数据库录入情况,并发布三宗失信案例,存在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均被采取监管措施。

  自2019年7月起,股转公司对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均录入诚信数据库。

  截至12月4日,股转公司共计录入诚信数据库147条记录,其中挂牌公司125家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9人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58人次,主办券商1家。

  早在2016年12月30日,股转公司就发布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下称《监管问答》),落实了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要求,明确了对失信主体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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