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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被交易商协会严重警告处分 暂停发债一年

2018年12月29日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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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未及时披露多笔重大债务逾期等事项;永泰能源的部分债券已经付息,但仅限于债委会成员

  【财新网】(记者 罗国平 彭骎骎)因“试探性违约”备受市场关注的永泰能源(600157.SH),在违约近半年后,受到了来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的处分。

  2018年12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给予永泰能源严重警告处分,暂停银行间市场发债一年,责令其进行全面整改,并给予公司副董事长徐培忠、副董事长王军警告处分。

  交易商协会解释,永泰能源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未及时披露多笔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和信托贷款逾期等重大债务逾期事项。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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