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严监管基调下,征求意见已近两年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终于落地,并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相比2014年版本,《新办法》新增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以及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等要求。
此前部分险企激进投资乱象的根源之一即在于股东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在2017年保监会强监管举措下,险企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已得到有效管控。
“正常情况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在股东干预险资运用方面肯定会有制衡。但如果公司治理失效的话,就会存在上述问题。”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贾飙1月26日告诉财新记者,比如,出现绝对控股股东,绝对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会有很大的话语权,这样就把股东会和董事会打穿了,本来应该在股东会行使的权利到了董事会。”
如何有效落实《新办法》要求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贾飙指出,第一,要对问题险企的违规股东进行清理;第二,要严格压实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具体责任,要有一个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就管股东大会的事情,董事会就管董事会的事情。第三强化管理层的作用,压实管理层的责任。
此次发布的《新办法》即压实了管理层的责任。《新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管担任,并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告诉你,这件事是你要负责的,你不能说谁给你发工资,你就听谁的,如果最后进行追究的话,整个职业生涯就没有了。”贾飙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亦体现了即将落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去杠杆、去通道的监管思路。
一是要求险资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去通道,明确投资管理人不得将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二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
“等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之后,我们会配合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进一步落实统一资管业务的规定。”贾飙表示。
除上述新增内容外,贾飙在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会上介绍,《新办法》还将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在《新办法》中予以明确,这包括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
之所以要设立不动产等专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贾飙指出,一方面,基础设施投资服务、养老产业投资服务等都是国家支持的行业,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有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另一方面,实现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管理有利于实现风险隔离的效果,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另类投资和传统投资无论是从监管理念、投资方法、操作流程等等有很大差别,需要专业的团队和风险管控措施。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于2010年正式出台;2014年,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施行;2016年3月,保监会再次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订,并于2018年1月26日正式发布《新办法》,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16.75万亿元,同比上涨10.80%;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余额为14.92万亿元,同比上涨11.42%。2017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352.1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77%,预计利润总额2567.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