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险企禁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 保监会有权处置

2017年07月20日 17:57
T中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新增多条内容对于入股资金的自有资金及入股资金真实性进行要求,并给予保监会“赋权”,若保险公司或者股东存在利用保费虚假注资、提供资料不实等问题,保监会有权采取处置措施或者指令机构接管其股权等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保监会再次调整《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内容,并向社会二次征求意见。7月20日下发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2016年12月29日下发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一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严禁挪用保险资金、禁止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等内容,并新增股东若违规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虚假增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声明等,保监会可以采取处置措施等。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邱楠添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体检标准争议再起

“余雷们”搭建的城投债灰色网络|特稿精选

【周末深阅读】新一轮“301调查”剑指中国造船业

专栏|钱理群:我们为何选择养老院

向天空要GDP|特稿精选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