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深港通开通在即,证监会将税收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12月1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深港通机制下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收问题。
《通知》指出,内地投资者过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的所得税,个人投资者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深港通开通在即,证监会将税收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12月1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深港通机制下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收问题。
《通知》指出,内地投资者过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的所得税,个人投资者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丽琨
Tax Breaks Beckon Foreigners to Shenzhen Equities
2016年12月02日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