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有望进一步加深,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容。
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通知》共包括11项政策,其中直接投资措施4项、跨境融资措施4项、优化外汇登记3 项,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2日。
《通知》拟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创新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先进级及以上)以及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内企业等科技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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