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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拟扩容跨境融资便利主体 提高关联企业外债和绿色外债额度

文|财新 王石玉
2026年10月24日 14:20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借用外债,或符合条件的企业借用外债用于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的,各自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均由1下调至0.5,将释放更多融资额度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适用主体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下调部分类别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的风险转换因子。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有望进一步加深,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容。

  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通知》共包括11项政策,其中直接投资措施4项、跨境融资措施4项、优化外汇登记3 项,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2日。

  《通知》拟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创新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先进级及以上)以及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内企业等科技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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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永
图片编辑: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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