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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至40年 收入偿债比例上限提高

文|财新 范浅蝉
2026年08月28日 22:13
预售房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延后至竣工备案,并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保障购房人权益;明确银行为“带押过户”提供贷款服务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立即生效,调整贷款发放时点、适当优化收入偿债比上限要求、延长贷款期限上限。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8月28日,房地产市场迎来重磅新规,多部门联合发文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推行现房销售。作为配套措施之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同日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立即生效,调整贷款发放时点、适当优化收入偿债比上限要求、延长贷款期限上限。

  《办法》的主要调整包括,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30年延长至40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收入偿债比例中的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从2004年原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55%提升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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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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