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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犯罪 金监总局原一级巡视员刘炜被移送司法

文|财新 丁锋
2026年03月13日 20:06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银行贷款、股份转让、承揽清算审计业务、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被带走调查约10个月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构恢复与处置司原一级巡视员刘炜,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2026年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湖北省襄阳市监委,对刘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公告称,刘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湖北省襄阳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刘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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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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