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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允许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 监管框架公布

文|财新 刘冉
2026年02月07日 11:29
RWA分为四类:外债、股权、资产证券化、其他形式,由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负责监管或会同监管。其中,中国证监会已公布资产证券化类监管指引
资料图:中国人民银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中国境内资产赴境外发行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将不再是灰色地带。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八大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与此同时,一份具有实操意义的附件——证监会2026年第1号公告《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也一并挂网。

  相比2025年8月末监管部门对相关境内企业要求不得赴海外RWA的窗口指导精神,本次监管部门首次正面定义RWA,并给出明确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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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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