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再出明确且可量化的新规。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长期资金入市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1月30号,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月22日,中央金融办、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扩大了战略投资者类型,提出要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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