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大半年后,在此前三种领取情形基础上又新增了三种,以提高灵活性和便利度。
2025年8月19日,人社部、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新增三种领取情形:一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或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两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