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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新增患病、失业、低保三种领取情形 9月1日起实施

文|财新 武晓蒙
2025年08月19日 17:07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参加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此次《通知》明确,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大半年后,在此前三种领取情形基础上又新增了三种,以提高灵活性和便利度。

  2025年8月19日,人社部、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新增三种领取情形:一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或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两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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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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