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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升级 专款专用、严禁超募部分永久补流

文|财新 王娟娟
2025年05月15日 21:36
删除了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上市公司未按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混乱乃至被挪用、占用的违规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为严格募集资金监管,中国证监会自2025年2月开展了相关规则修订并征求意见。升级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下称《规则》)于近期发布,并将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指引》)。该指引最早于2012年12月发布,2022年法规整合时进行细微调整,此次修订旨在证券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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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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