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破产重整已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化解债务危机及保壳的主要途径。重整后多数公司重获新生,但部分公司重整质量低下,上市公司借重整“逃废债”、侵犯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权益,存在一定监管空白。(参见《财新周刊》2024年第30期报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难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证监会于3月14日正式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下称《指引》),对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转增股份的定价设置下限,同时对转增股份比例设置上限。新规则下,重整投资套利空间进一步被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