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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整新规压缩套利空间 转增股份定价设下限、比例设上限

文|财新 王娟娟
2025年03月15日 20:27
证监会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但对于转增股份除权问题尚未明确要求
资料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破产重整已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化解债务危机及保壳的主要途径。重整后多数公司重获新生,但部分公司重整质量低下,上市公司借重整“逃废债”、侵犯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权益,存在一定监管空白。(参见《财新周刊》2024年第30期报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难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证监会于3月14日正式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下称《指引》),对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转增股份的定价设置下限,同时对转增股份比例设置上限。新规则下,重整投资套利空间进一步被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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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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