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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门槛、立规矩 基金托管机构责任强化

文|财新 全月
2025年04月03日 21:22
明确托管人准入门槛,强化风险隔离要求,避免“托而不管”、“带病托管”或者“托而管不了”,明确退出机制、允许设立专门子公司
资料图: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图:IC photo

  【财新网】公募、私募产品的托管机构迎来监管文件的调整。4月3日,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托管机构的准入门槛、风险隔离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现行《办法》在2020年7月由证监会和原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5年来,行业集中趋势更加明显,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少数几家证券公司托管了约八至九成的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实践中,个别托管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金融产品甚至非标产品的托管业务,也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发生重大违约,暴露出托管人在准入尽调、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环节履职不到位问题。因此,此次《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共六章43条,本次拟修订25条,增加18条,修订后共七章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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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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