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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鹏一审被判15年 因主动交代、积极退赃而获从轻处罚

文|财新 武晓蒙
2025年03月18日 19:21
自1994年起,李晓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043万余元;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李晓鹏出庭受审。图:人民日报

  【财新网】一审开庭四个多月后,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有了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8日下午五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当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对李晓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担任工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工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工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工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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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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