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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2年

文|财新 刘冉
2024年12月10日 20:02
贪污301.5万元,受贿1102万余元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图:河北唐山中院

  【财新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被查近一年半后,迎来一审判决。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双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对唐双宁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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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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