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从2018年规模300亿元非法集资大案的“阜兴案”开始,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托管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在业内一直有所争议,不同指向的司法判例也一直不断。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又对一起此类案件做出了具有指针意义的二审判决。
3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通报,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一起私募基金投资者以托管人某证券公司未尽职责导致投资者损失为由提起的赔偿责任纠纷案,认定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私募基金投向的资产权属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