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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亿票据私募非法集资案:托管券商承担10%赔偿责任

文|财新 朱亮韬
2025年03月05日 07:48
上海金融法院在论述中提到了本案的特别之处,对于其后被判集资诈骗罪的管理人异常单一、频繁、高额投向的投资行为,作为托管人的被告券商公司未谨慎勤勉地履行审查义务
上海,上海金融法院。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从2018年规模300亿元非法集资大案的“阜兴案”开始,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托管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在业内一直有所争议,不同指向的司法判例也一直不断。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又对一起此类案件做出了具有指针意义的二审判决。

  3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通报,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一起私募基金投资者以托管人某证券公司未尽职责导致投资者损失为由提起的赔偿责任纠纷案,认定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私募基金投向的资产权属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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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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