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私募FOF基金”提供场外配资 全国首判非法经营罪

文|财新 朱亮韬
2024年11月24日 21:42
上海一中院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出现了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以规避监管的现象,本案系全国首例此类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FOF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非法证券场外配资被定非法经营罪入刑的案例在全国已不罕见,近期司法机关打击新型场外配资的行动出现新案例——全国首例以 “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三名被告人李某、蒋某、葛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金。上海一中院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出现了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以规避监管的现象,本案系全国首例此类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邱祺璞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