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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有出 证券从业会计师事务所双备案制再改革

文|财新 王娟娟
2025年01月11日 10:27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通过财政部备案平台、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此为“双备案”
1月10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现有的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并就《备案办法》修订内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财政部、证监会“双审批”改为“双备案”管理已有四年多时间,对规范审计行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备案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有待完善。

  1月10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办法》)意见的函,对现有的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并就《备案办法》修订内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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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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