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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自建估值模型”被规范 监管已下发文件

文|财新 武晓蒙
2024年12月11日 13:00
不得违规通过自建估值模型等方式平滑净值波动,相关机构要开展自查整改
2024年12月11日,财新从业内了解到,监管部门近期下发文件,要求理财公司不得违规通过自建估值模型等方式平滑净值波动,应采用中债、中证等第三方提供的估值,相关机构要开展自查整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期市场广泛讨论且争议较大的理财公司“自建估值模型”一事,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并出手规范。

  2024年12月11日,财新从业内了解到,监管部门近期下发文件,要求理财公司不得违规通过自建估值模型等方式平滑净值波动,应采用中债中证等第三方提供的估值,相关机构要开展自查整改。目前,已有多家银行相关机构收到文件。

  据财新此前报道,有少数理财公司在探索使用自建估值模型,以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为主,大行理财子公司相对谨慎,多数机构尚在观望,视情况选择是否跟进。对此,有观点认为或可从局部开始尝试探索;还有观点认为这会导致不同机构之间的估值标准产生差异,或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加以引导和规范(参见财新网《部分理财公司探索自建估值模型引关注 有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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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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