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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发文完善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管理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09月06日 17:03
国际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应登记设立境内代表机构,未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应依法备案;境内业务通常包括会员招募、考试、持续发展培训、会员管理、学术研究等
资料图:中国财政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作为会计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近日就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相比以往增加了对境外会计组织未设境内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要求。

  2024年9月5日,财政部办公厅公开《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在9月3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对2019年12月印发的《境外会计组织申请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办事指南》(下称《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此前《办事指南》已明确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申请财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后续管理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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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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