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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商行获批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文|财新 武晓蒙
2024年06月22日 08:07
36家机构中包括25家农商行、11家村镇银行
资料图: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农商银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获批开业近九个月后,辽宁农商行扩容。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批准辽宁农商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25家农商行、11家村镇银行。

  根据批复,辽宁监管局将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辽宁农商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辽宁农商行于2023年6月26日获批筹建,由沈阳农商行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2023年9月18日获批开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7.89亿元,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99.09%的出资比例成为大股东,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比0.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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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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