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7年起开展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基本完成后,近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发文,对划转国有股权现金收益的投资管理作出规定。
三部门3月22日公开《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划转(即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为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制定此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