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年来,支持实体企业发债融资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发展迅速,但随着市场逐渐活跃,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近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在原有的CRM业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同时配套发布《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细化具体要求。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是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推出的信用衍生品,弥补了当时国内信用衍生品的历史空白。CRM具体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违约互换指数(CDS指数)等合约类产品,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等凭证类产品。本质上,可以将CRM看作一项“信用保险”,债项持有人通过支付一定保护费用转移风险,在债项违约时获得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