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2月2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下称《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下称《1号解释性公告》),优化调整两项规则部分规定条款。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重要性判断原则,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减少冗余信息披露,避免重复披露,提升财务报告可读性。
在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方面,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得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还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