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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由“4区域”扩展至“6省市”

文|财新 王石玉
2023年12月15日 22:51
试点扩展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新增试点政策如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等
北京,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提出将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跨境贸易与投资的开放政策仍在持续加码。

  2023年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具体包括8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政策。

  最受关注的是试点区域的扩大。2022年1月,外汇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四大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首批试点政策共9项。现在,试点区域扩展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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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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