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跨境贸易与投资的开放政策仍在持续加码。
2023年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具体包括8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政策。
最受关注的是试点区域的扩大。2022年1月,外汇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四大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首批试点政策共9项。现在,试点区域扩展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