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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大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戴志康获刑19年

文|财新数据 任蕙兰
2022年12月30日 17:46
前期庭审中,诉辩双方激辩此案是否构成集资诈骗。此次判决支持了检方的意见,认为戴志康等人的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的核心要件
2022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图: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

  【财新网】在旗下P2P平台“捞财宝”爆雷3年后,“证大系”实际控制人戴志康终获刑。

  2022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对证大文创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对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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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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