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偿付能力管理办法更新 险企需同时满足三项要求

2021年01月25日 13:44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最新披露的保险业偿付能力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个季度,纳入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2.5%、230.5%。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2021年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才能被称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而按照原《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