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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开放承诺 银保监会修订外资保险监管规则

2019年12月06日 18: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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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至51%,并为2020年全面放开预留制度空间,取消外资保险需开设2年代表处和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
12月6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从法规上落实了今年7月份国务院金融委关于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12月6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从法规上落实了今年7月份国务院金融委关于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措施。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与保险相关的内容包括: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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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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