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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突击低价入股 获刑广发证券原保代称是“行规”

2019年06月14日 11:4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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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明确指出,“保荐人以市场价格收购拟上市公司股权是违规,以低价收购就是犯罪”
裁定书显示: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钮华明、原职员张晋阳和陈德兵三人,于2009年底在东方国信上市前突击入股,通过代持方式,以每股4元的低价购入东方国信股份。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婧)在企业拟上市阶段,投行保代找人代持,突击低价入股,待企业上市后将股票转手,获利数十倍后退出。这样的操作违规甚至违法,却被视为业内“行规”。6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裁定书,再度捅破这一行业“潜规则”。

  三名涉案人士均为广发证券(000776.SZ)员工。裁定书显示: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钮华明、原职员张晋阳和陈德兵三人,于2009年底在东方国信(300166.SZ)上市前突击入股,通过代持方式,以每股4元的低价购入东方国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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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端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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