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券商两融再受限:自有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净资本2倍

2015年03月18日 17:53 来源于 财新网
从去年上半年开始,证券业协会就酝酿出台这样的指引,来作为全行业股权质押业务风控指标的补充,对于股权质押业务以券商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2倍,就目前券商股权质押业务规模来看,超过券商净资本的概率很小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3月17日,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并正式发布实施。指引共7章31条,分别从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融入方准入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业务持续管理、违约处置管理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指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更多高品质报道抢先看,请订阅财新出品的微信公众号“金融混业观察”。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黄玉婷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