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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会计处理规定 配套优先股改革

2014年03月21日 16:50 来源于 财新网
适用于企业发行优先股、永续债、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财新网】(记者 郑斐)优先股配套改革迈出实质一步。3月17日,财政部发布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同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及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这三类可以发行优先股。

  此次发布的规定全称为《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相应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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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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