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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

2013年11月30日 15:3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强化直接融资,优先股由于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财新网】(记者 杨璐)证监会于11月30日下午召开发布会,宣布国务院已经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强化直接融资,优先股由于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证监会指出,优先股有利于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措施;有利于投资者多渠道投资,增加稳定回报的投资产品,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目前,收购人只能以现金支付和换股的形式,优先股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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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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