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未上市券商亦将披露财务信息

2013年11月29日 16:45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修改并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公司及财务信息

  【财新网】(记者 刘冉)随着证监会相关法规的修订及实施,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亦将被要求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公司及财务信息。

  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下称《准则》)有关情况,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并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准则》要求,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陆婉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