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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建议允许银行向PE进行直接投资

2013年03月06日 17:19 来源于 财新网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建议创新权利质押担保方式、完善我国票据公示催告制度、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财新网】(实习记者 吴红毓然)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案建议,允许银行在提供贷款融资的同时获得企业的部分股权或认股期权,并允许银行向PE进行直接投资或发放贷款。

  上述建议出现在“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提案中,以解决此类企业的融资困境。马蔚华指出,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无缘银行信贷。在深圳,95%的高新技术企业把资金短缺列为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瓶颈。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与《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均对银行投资PE等业务存在限制。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企业的股权;《贷款通则》第20条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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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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