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稽查局谈李旭利案

2012年06月15日 21:14 来源于 财新网
老鼠仓案件的关键在于基金经理本人对市场的影响力以及所在机构对市场的影响力,不存在刑讯逼供,尤其是针对这些高智商的涉案人员,我们更会谨慎按照司法程序办案
前重阳首席投资官李旭利。 温迪/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冉)近日,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5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针对李旭利案做出解释。

  针对有舆论认为,相关机关在调查李旭利案过程中存有刑讯逼供嫌疑时,证监会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证监会查办的内幕交易案等证券类经济犯罪案件中,从没有出现或听说过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尤其是针对这些高智商的涉案人员,我们更会谨慎按照司法程序办案。”该负责人表示。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林韵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