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2月30日,为进一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下称《实施标准》),于发布之日施行。
《实施标准》公开了市场主体关切的纪律处分量化指标和裁量尺度,适用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其他事项、中介机构违规五个方面。
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监管对象实施的纪律处分有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暂不接受证券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暂不接受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暂不受理中介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