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被提起公诉两年多之后,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被判死缓。此前吴华被浙江省纪委称为“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
2022年12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表示,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