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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在华外资银行评级监管 低评级者将被采取纠正措施

范浅蝉
2022年12月27日 21:12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对评级为5级的银行,应在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基础上,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或实施市场退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对现行监管评级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以层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国银行分行评级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评级要素、基本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促进在华外资银行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银保监会发文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明确和优化评级要素、基本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内容。

  在2013年《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ROCA+S)规程(试行)》的基础上,2022年12月27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自当日起生效。

  “监管评级是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整个监管流程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基础性地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对现行监管评级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以层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国银行分行评级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评级要素、基本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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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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