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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募享国民待遇 按产品持仓豁免A股短线交易

文 |财新 岳跃
2022年10月17日 15:17
目前仅有中国内地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社保基金在单只产品持有A股某一公司超过5%后,允许在六个月内卖出获利,并未按旗下各投资组合持股合并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A股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资料图:中国证监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中国证监会近日对媒体吹风,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这意味着外资公募单只产品持有A股某一公司超过5%后,允许在六个月内卖出获利。

  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A股市场主要通过沪深港通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两者持仓市值比例约9:1;沪深港通机制下,外资通过作为名义持有人的香港中央结算进入A股。就境外公募基金公司而言,持有某一家A股公司的股票必须汇总持股总量,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所有集团成员全权投资管理的在岸和离岸基金以及客户委托投资,无论是通过QFII还是沪深港通渠道,都要合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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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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