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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银行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法调节利润将被处罚

文|财新 武晓蒙
2022年05月19日 18:24
明确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主要包括风险分组、阶段划分、模型搭建、前瞻性调整、管理层叠加、参数确定、模型验证、实施评估、信用风险损失准备计提、信息披露等内容
预期信用损失法适用于商业银行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债券、同业业务、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其他债权类投资等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贷款承诺等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项目,统称“信用风险敞口”。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财政部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法,推动商业银行更加前瞻、精准地度量风险。但各家银行执行尺度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机构未严格执行,需要进一步规范。

  2022年5月18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明确实施治理机制、夯实实施基础、规范实施过程、加强监管四方面予以规范;强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违反《办法》规定、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不足的,以及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调节利润、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规避监管要求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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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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