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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增量高风险机构“不纠正即处置” 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文|财新 彭骎骎
2022年04月14日 20:26
要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将央行评级、监管评级与早期纠正有序衔接,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确保早期纠正的及时性
央行3月25日发布的《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在4398家参评机构中,4082家处于安全边界内,资产约占参评机构总资产的99%。图:财新 丁刚

  【财新网】央行近期发布的金融机构评级报告显示,全国目前有高风险机构316家,如何化解这些机构的金融风险?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要有不同的风险化解举措,金融风险处置已经进入了常态化阶段。

  “金融是经济的镜像。市场经济是有周期的,随着经济周期、金融周期的起伏,不可避免会出现个别的高风险机构。既不要在经济上行期盲目乐观,也不要在下行期过度悲观,要在宏观上和微观上做好跨周期管理,争取走在金融风险曲线的前面。”4月14日,孙天琦在央行举行的“2022年第一季度金融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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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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