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关于中美审计跨境监管的核心问题之一——审计工作底稿能否接受境外监管机构的检查,相关的法律或将获得明确解释,从而使得中概股的审计底稿出境符合境内相关法律。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3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关于中概股,目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证监会同日表示,继续加强与美方监管机构的沟通,争取尽快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
据财新了解,中国证监会在考虑就《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作出明确解释,在满足某些条件后,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文件可以移交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按中国于2020年3月正式实施的《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