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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公司全面对外开放 禁做通道业务

文|财新 吴雨俭
2021年12月10日 12:54
不再限制外资险企持有股份的比例上限;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进一步明确严禁开展通道业务等禁止行为
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十余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12月10日,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大幅修订,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意见稿》),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股权结构设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管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也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十余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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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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